2007年6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拒不协助执行不得评综治先进
高建军

  本报讯 在去年建立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协助工作小组制度和执行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5月28日,慈溪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该市综治委制定的《破解“执行难”推进“平安慈溪”建设工作体系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检察、工商、国土、建设、国税、劳动、财政、司法等19个部门,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各保险公司,以及各镇(街道)的职责,以增强社会力量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共同惩戒力度,进一步缓解执行难。
  该文件要求,综治办要制订实施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监督,对逃避、阻碍、干预及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取消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评定资格。